贷款担保受理基本条件
一、在我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对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界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见附件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附件2]为准,如有变化,则以国家最新蓝本为准);
(2)产品和服务市场前景广阔、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并且产品已渡过研发期,已进入批量化生产和销售;
(3)符合银行贷款基本条件,具有与贷款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资产,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一定的反担保能力;
(4)正常经营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并且连续三年盈利;对于基本面比较出色的企业,正常经营期要求可放宽至两年。正常经营期以企业正式投入生产经营的时间起算,不以注册时间为准;
(5)企业资信良好,在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现金流较为稳定。
二、我公司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1)主营业务属于第二产业(对产业门类的界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附件3]为准),企业自身属于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及省、市火炬计划项目,或者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项目;
(2)主营业务属于第二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对鼓励类产业的界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为准,如有变化,则以国家最新蓝本为准)。
三、我公司对下列企业提出的贷款担保申请不予受理:
(1)主营业务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或拟将委托贷款资金用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领域;
(2)生产经营连续两年以上出现亏损;
(3)正在进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4)曾经有过或正在发生逃避金融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逾期行为,企业或企业主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诚信记录;
(5)有严重违法经营或偷税、漏税行为;
(6)自身不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营能力的独立性及可持续性存在重大缺陷;
(7)发展前景不明确,行业竞争过度;
(8)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负债率的水平是否过高,需要综合行业平均水平、企业规模、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等因素加以判断);
(9)企业或企业主存在大额民间资金借贷,且未能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出如实说明;
(10)企业在与担保公司既往的业务合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被发现重大不诚信行为。
(1)主营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对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界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见附件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附件2]为准,如有变化,则以国家最新蓝本为准);
(2)产品和服务市场前景广阔、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并且产品已渡过研发期,已进入批量化生产和销售;
(3)符合银行贷款基本条件,具有与贷款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资产,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一定的反担保能力;
(4)正常经营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并且连续三年盈利;对于基本面比较出色的企业,正常经营期要求可放宽至两年。正常经营期以企业正式投入生产经营的时间起算,不以注册时间为准;
(5)企业资信良好,在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现金流较为稳定。
二、我公司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1)主营业务属于第二产业(对产业门类的界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附件3]为准),企业自身属于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及省、市火炬计划项目,或者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项目;
(2)主营业务属于第二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对鼓励类产业的界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为准,如有变化,则以国家最新蓝本为准)。
三、我公司对下列企业提出的贷款担保申请不予受理:
(1)主营业务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或拟将委托贷款资金用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领域;
(2)生产经营连续两年以上出现亏损;
(3)正在进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4)曾经有过或正在发生逃避金融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逾期行为,企业或企业主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诚信记录;
(5)有严重违法经营或偷税、漏税行为;
(6)自身不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营能力的独立性及可持续性存在重大缺陷;
(7)发展前景不明确,行业竞争过度;
(8)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负债率的水平是否过高,需要综合行业平均水平、企业规模、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等因素加以判断);
(9)企业或企业主存在大额民间资金借贷,且未能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出如实说明;
(10)企业在与担保公司既往的业务合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被发现重大不诚信行为。
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企业开立账户需准备的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9.结算开户申请报告(部分银行需要);
10.结算开户申请表(该表由银行提供,一般一式三份。企业填制后需加盖公章)。
【提示】: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果方便,请在办理开户时携带企业公章、法人名章及财务预留印鉴,以提高办理效率。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9.结算开户申请报告(部分银行需要);
10.结算开户申请表(该表由银行提供,一般一式三份。企业填制后需加盖公章)。
【提示】: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果方便,请在办理开户时携带企业公章、法人名章及财务预留印鉴,以提高办理效率。
抵押、质押及保证业务办理指南
一、土地质押
(一)基本程序
1、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抵押地块、抵押金额、抵押率等;
2、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抵押合同;
3、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抵押,取得土地他项权证;
4、将他项权证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5、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说明】: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应无地上定着物,否则不能予以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需要咨询土地登记管理的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二、房产抵押
(一)基本程序
1、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抵押房产范围、抵押金额、抵押率等;
2、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产抵押合同;
3、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4、将他项权证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5、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说明】: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与其所定着的土地一同抵押,不能分割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需要咨询房产登记管理的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三、设备质押
(一)基本程序
1、选择用于抵押的设备,准备设备清单(清单格式如附件2),并复印相关设备入账单据(发票、关税完税凭证等等),用于抵押的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固定性和通用性较高;
2、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抵押设备范围、抵押金额、抵押率等,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设备状况及价值进行检查;
3、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抵押合同;
4、如抵押设备未办理保险,则企业须为其办理投保,并将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收益人。如设备已办理保险,则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将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第一收益人的手续;
5、到工商局办理设备抵押登记;
6、到工商局办理的设备抵押登记表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设备清单;
2、设备入账单据(发票、关税完税凭证等等)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填制注册工商局所要求的表格。
【注】:借款企业应在接到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后,在7天内将担保手续办理完毕。
四、办理公证
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联络公证处(公证处属于司法局下属的营业性机构,公证费用等需要与公证处协商)。
2.准备用于公证的各种合同,包括:
a、贷款合同;
b、抵押合同及相关附件;
c、个人保证合同。
3.提供合同签约双方的基础文件,包括: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借款的决议;
f、企业方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企业提供);
g、须携带双方公章。
4.公证处根据上述资料对所有保证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5.将公证后的合同及公证书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程序
1、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抵押地块、抵押金额、抵押率等;
2、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抵押合同;
3、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抵押,取得土地他项权证;
4、将他项权证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5、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说明】: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应无地上定着物,否则不能予以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需要咨询土地登记管理的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二、房产抵押
(一)基本程序
1、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抵押房产范围、抵押金额、抵押率等;
2、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产抵押合同;
3、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4、将他项权证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5、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说明】: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与其所定着的土地一同抵押,不能分割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需要咨询房产登记管理的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三、设备质押
(一)基本程序
1、选择用于抵押的设备,准备设备清单(清单格式如附件2),并复印相关设备入账单据(发票、关税完税凭证等等),用于抵押的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固定性和通用性较高;
2、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抵押设备范围、抵押金额、抵押率等,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设备状况及价值进行检查;
3、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抵押合同;
4、如抵押设备未办理保险,则企业须为其办理投保,并将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收益人。如设备已办理保险,则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将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第一收益人的手续;
5、到工商局办理设备抵押登记;
6、到工商局办理的设备抵押登记表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设备清单;
2、设备入账单据(发票、关税完税凭证等等)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填制注册工商局所要求的表格。
【注】:借款企业应在接到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后,在7天内将担保手续办理完毕。
四、办理公证
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联络公证处(公证处属于司法局下属的营业性机构,公证费用等需要与公证处协商)。
2.准备用于公证的各种合同,包括:
a、贷款合同;
b、抵押合同及相关附件;
c、个人保证合同。
3.提供合同签约双方的基础文件,包括: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借款的决议;
f、企业方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企业提供);
g、须携带双方公章。
4.公证处根据上述资料对所有保证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5.将公证后的合同及公证书交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